为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规范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动产登记工作,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税务等部门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座谈会。
座谈会聚焦泰安城区范围内“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围绕今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进行了充分探讨。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村改居”社区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亟需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与会各部门代表结合自身职能,围绕登记主体资格认定、产权归属依据、税费收缴政策等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交流和讨论,梳理了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在不动产登记中面临的难点、堵点,为后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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